大连产权交易所公告(2009年 第28号)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现对大连同泰建筑工程公司产权转让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

大连同泰建筑工程公司系1988年成立的国有出资企业。企业经营范围:二级土木工程建筑、二级航务工程、地下工程。大连市沙河口区财政局出资2009.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现拟转让其全部产权。

二、转让标的企业的产权构成情况:

大连市沙河口区财政局拥有100%产权。

三、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已经内部决策程序审议,并召开了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取得了区总工会的确认。现已获审批部门批准。

四、转让标的企业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审计报告表明:企业资产总额为:4621万元,负债总额为:5749.1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128.1万元。

五、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核准情况

转让标的企业业经资产评估,评估报告已获沙河口区财政局核准和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金州分局备案。评估后企业资产总额为:4594.33万元,负债总额为:5749.11万元,净资产为:-1154.78万元。

国有划拨土地出让情况:大连同泰建筑工程公司所占用国有土地3宗,面积14442.3平方米,总地价为1292.43万元,以上两项资产总计137.65万元。

六、转让底价

经批准部门批准转让底价为:10万元。

七、受让方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必须一次性缴纳职工清欠及安置等全部费用1100万元和竞价保证金10万元;

5、受让方必须承诺并承担企业改制前的贷款、贷款担保、债务及其它或有负债等全部历史遗留问题及善后解决责任;

6、受让方为法人的,应具有相应的二级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其组成的管理团队须达到二级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对专业人员的要求;

7、受让方必须具有独立协调解决军办企业、军产及军办企业人员和转业人员信访纠纷的经验和能力;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公告期限:自见报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九、有意受让者请到大连产权交易所1601室办理受让登记手续。了解详细情况请登录www.gzw.dl.gov.cnwww.daee.cn

联系电话:0411-88890376 0411-88890320

联系人:程先生、赵先生、王小姐
 

 

  大连产权交易所
200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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